音乐专用教室使用制度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一、使用制度
1. 音乐专用教室是供音乐教学活动及校本课程、合唱队等课外活动使用的专业场所,由音乐教研组专人管理。
2. 保持音乐专用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零食进入音乐室。
3. 教室内的物品为学校所有,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音乐专用教室的任何乐器和教学用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4. 师生借用音乐道具,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必经主管领导批准。
5. 教师在音乐课及兴趣小组活动结束后,应督促学生将使用后的音乐课本、乐器归回原处,座位排齐。
6. 离开音乐室应及时关闭门、窗、灯及电脑,并检查电源插头,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
7. 放学后管理员负责检查安全,切断总电源。
8. 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专用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9. 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10. 做好音乐专用教室使用情况记录。
二、考核细则
1. 由教育服务部负责考核。
2. 每月将音乐专用教室使用情况表交教育服务部。
3. 物业每周将平时检查情况反馈到教育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