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室、书法室使用制度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一、使用制度
1. 所有美术器材要分类设卡登记,妥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不得外借。
2. 在总务处监督协同下,每学期清点一次器材,新添设备及时设卡登记,损坏物件,要及时申报,经审批后予以注销,做到帐物相符。
3. 室内一切用品(石膏像、匡架、桌凳等)要注意保持干净,摆放有序,保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4. 在美术室工作或学习,请安全使用电源,离开美术室,请关闭电源。
5. 摆放所画物体时,必须由教师亲自安排,其它人不得随意移动。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
6. 每天放学后,管理人员检查安全,关闭总电源。
7. 管理人员定期清扫美术教室,始终保持地面的整洁,窗户的明亮,做到其他地方无积尘。
8. 做好美术室、书法室的使用记录。
二、考核细则
1. 由教育服务部负责考核。
2. 每月将美术室、书法室的使用情况表交教育服务部。
3. 物业每周将平时检查情况反馈到教育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