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问责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一小时的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一小时的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43号和《卢湾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规定的实施方案(草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学校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随意侵占或挪用相关体育课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特制订本问责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两操不及时进班,作教育事故处理。

2.  体育课、活动课不按要求进行,作教育事故处理,并作校内警告。

3.  区域角活动不按计划开展,作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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