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   

上师大卢湾实验小学

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局关于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事实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实办法。

一、指导原则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实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共黄浦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

2.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相关组室个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管理考核。

3.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责任内容

1.  校领导班子和校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要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比组织实施。

2.  要注意党风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预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3.  严格按照《部门岗位老师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规定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报告。

三、责任分工

1.  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对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2.  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监督责任工作。

3.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共同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考核

1.  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围,每年对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  党政干部、部门岗位老师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3.  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示或强令下属人员 ,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部门岗位老师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管理工作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 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3. 责任追究的形式,可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4. 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赶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同意的原则。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各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各人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议相统一的原则。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学校行政会议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 讨论重大事项的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 部门例会一般每周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 议事议题由校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5. 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6. 校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三、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集体讨论的问题。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 学校工作计划

3. 学校重大发展、改革的举措

4.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 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人才工作

7. 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8. 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议题。确定议题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审议的条件。

2. 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的准备事项,重要讨论文件、事项会前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 议题在会前需与领导班子成员酝酿。

2. 校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三)会议决策

1. 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与会人员上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校长作出决定。

2. 对所议事项分岐严重,若情况允许,放后再议。但会议作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四)执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校务公开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1. 决定落实情况,由相关分工负责的领导负责。

2. 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召开校务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在本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将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

重大项目安排的制度与操作流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界定

除政府采购之外利用办公经费装修、维修的项目。

二、经听取党支部、群众意见,经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统一思想,拟定基本建设的项目,形成书面方案,想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为经批准不得动工。

三、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须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的相关要求,作出施工预算。

五、校方与施工单位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签订协议。

六、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管理。

七、工程结束,相关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八、流程

拟定项目 听取党支部意见 听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统一思想 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施工预算签订协议 施工监理 验收审计 支付工程款 后续使用维修管理

九、监督机制

1. 依据与计划,征求党支部意见,拟立施工项目。

2. 对所需物品摸请质量及物价。

3. 施工过程中做到多巡视、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雕解决。

4. 决算表交会计中心及本校留档。

5. 经会计中心同意付款后以支票或转帐付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6.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收受回扣扣、截留、私分、贪腐等行为,除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关责任。

大额经费支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要求,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中小学会计制度》、《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学校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为合理使用学校教育经费,有利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对学校添置大件物品及使用大额经费作如下规定:

二、大额资金的界定

学校自行采购数额在5000元以上

三、大额经费的支出

1. 学校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 对重大经费的使用、资产处置等经济业务事项,须经行政会或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

3. 个项财务收支审批、审核,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权限为5000元以下。凡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凭主办方通知报校长,校长凭通知内容决策。

4. 学校组织的学习、考察,需经行政会讨论决定,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该上报必须上报。

5. 会计报表经校长审核同意后签名、盖章、上报。

四、添置大件物品

1. 实行校务公开。

物资采购公开化、透明化。列入校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 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反商业贿赂制度》,对采购物品的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负责制。

3.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

要求相关人员掌握市场信息,预测市场变化,为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建议。

4. 外加工订货。

了解生产单位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择优订货。

5.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到校,迅速按学校有关财产验收、登记、入库等规定操作。

6.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要报上级同意,按计划定购。学生用教材必须从教育局渠道采购。

五、流程

需添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报后勤服务部    向校长汇报    召开校务会集体讨论    校长决策列入预算    后勤服务部采购    购买人携带物品、发票至财产保管员处验货入库    总务主任校长确认签字   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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