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卢实小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老师执政能力建设,学校特制定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义
1. 学校干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自觉做出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校发展。
2. 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实效性,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杜绝为学生代办所得回扣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经济财务管理行为。
3. 学校管理人员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班组、深入一线、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加强调研,努力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
二、述职述廉制度具体内容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情况。
2.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班组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情绪,为教职员工多办实事的情况。
3. 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光明磊落,胸襟坦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4. 加强团结,保持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不搞小团体或为小团体维权的情况。
5.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选拔聘用干部的情况。
6. 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情况。
7. 不在老师职称晋升、学历提高、奖金发放等敏感问题上以权谋私的情况。
8. 本年度学校完成教育教学的指标情况,及学校所取得的成绩。
三、述职述廉的对象
1. 学校校级党政领导接受区教育党委的考核,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全体员工述职述廉。
2. 学校部门负责老师向校级党政领导及全体员工述职述廉。
四、述职的同时要进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