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领导班子
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赶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同意的原则
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各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各人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议相统一的原则
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学校行政会议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 讨论重大事项的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 部门例会一般每周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 议事议题由校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5. 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6. 校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三、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集体讨论的问题。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 学校工作计划。
3. 学校重大发展、改革的举措。
4.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 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人才工作。
7. 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8. 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议题。确定议题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审议的条件。
2. 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的准备事项,重要讨论文件、事项会前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二) 个别酝酿
1. 议题在会前需与领导班子成员酝酿。
2. 校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三)会议决策
1. 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与会人员上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校长作出决定。
2. 对所议事项分岐严重,若情况允许,放后再议。但会议作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四)执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校务公开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1. 决定落实情况,由相关分工负责的领导负责。
2. 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召开校务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在本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将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