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八项要求”: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乐;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的“五条规定”: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

(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

(五)五是参加赌博特别是到国(境)外赌博的。

四、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三条高压线"

(一)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

(二) 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务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 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规定。

五、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项要求”:

(一) "一把手"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决不能用来为亲友和家属谋利,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下级以及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

(二) "一把手"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全会上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情况,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 "一把手"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基层直接听取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 "一把手"身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敢于向"一把手"提出意见和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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