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工会委员会财务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     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     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     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     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     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     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     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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