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附属卢湾实验小学与学校发展促进机构协作章程

发布日期:2015-11-11   来源:   

上师大附属卢湾实验小学与学校发展促进机构协作章程

黄浦区是一个处于上海市中心,经济相对发达,基础教育整体改革在上海市较领先的区域。上海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师范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作为上海市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学历小学师资的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教师教育的重任,而且承担着上海市乃至全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引领的重任。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就是依托卢湾区教育局和上海师范大学的力量,改建的新型实验小学,学校最终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办学主体,并具有面向社会和市场依法自主办学、主动发展的竞争能力。现在,我校作为区教育局与上海师范大学合作创办的学校,如何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以民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现代学校制度,成了我校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在不改变学校办学的所有制,不过度干预校长的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对学校办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物进行咨询、商讨、决策、评估等的外部支持、监督等组织或机制,能够提高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科学分析、判断、决策等能力,对学校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制定了《上师大附属卢湾实验小学与学校发展促进机构协作章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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