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   

上师大卢实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上报程序:

(1)发生伤害事故后,当事教师陪同受伤学生到卫生室,同时联系并告知班主任老师(如班主任老师不在,联系搭老师)。

(2)卫生室接报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由学生发展部协同年级组核心,安排教师代课,保证班级按原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同时委派班主任、卫生保健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若:班主任或卫生保健老师有一人不在学校,则由年级组长协调委派组内老师陪同,以确保两名教师前往医院)。

二、就医:

(1)接报后,班主任与卫生保健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干预,第一时间送学生就医。

(2)教育服务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学生及时送就近的市三级医院就诊。

(3)送医途中,班主任电话联系受伤学生家长,请家长赶往医院协助处理。

(4)就医费用按实际情况支付(原则上由当事者自行支付)。

(5)回校后,班主任将就医情况上报学生发展部、学校分管领导。

三、后续工作:

(1)当事教师填写“伤害事故情况说明表”,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并主动关心受伤学生,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做好事故的后续工作。

(2)班主任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教育引导班级学生;同时告知受伤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调解决相关事宜(不能协调的,上报学生发展部,共同解决处理)。

(3)如伤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在教师方的,该年级组学期考核将下浮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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