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教育环境、构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特成立“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委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家长的群众性组织,是家长联络学校,学校联系家长的常设机构。家委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实施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家委会支持和帮助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个性阳光、文明尙礼、智慧创新、和谐圆融的丽园学子。
第三条 家委会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家长与教师、家庭与家庭间的沟通;家委会帮助学校搭建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平台;家委会定期开展宣传调研,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改革成果,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改进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
第五条 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三级组织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每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推荐两名家长作为学校家长代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校家长代表大会,由校方和家长代表推荐,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后产生校家委会成员40名。其中,家委会主任1名,组长3名。如学生离校(毕业或离校),该学生家长的家委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连续三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分设3个组:家长学校创建组、宣传调研组、校本课程建设组。
各组的职责任务:
家长学校创建组:组织开展讲座以及教育论坛等活动,搭建家校互动平台,为家长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资源信息。
宣传调研组: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效;通过定期对学生、家长乃至社区的问卷调查,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课程建设组:基于学校“五彩童梦”课程体系,提供课程资源;为课程区域角活动提供轮值保障;为部分拓展型课程提供师资。
第八条 家委会每三年换届,其成员视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委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参与讨论学校工作计划;
2、巡视学校并参加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6、向学校行政反映意见和建议,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7、审查学校收费情况。
第十一条 家委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1、执行家委会决议,维护家委会与学校整体利益,完成家委会交办的任务;
2、定期开展调研,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3、发挥家长的优势,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完善学校课程建设;
4、学校每年一次向家长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5、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带头尊师重教;
6、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二条 家委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家委会成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成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十三条 校级家长委员会三个分设小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小组工作计划并着力推进,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德育部,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草案经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