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评价制度——学校教师师德评价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10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教师师德评价制度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师德规范“五要五不要”

一、师德要求

师德核心: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五要”

1.    每学期,要组织2次有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2.    要特别关注需要帮助的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

3.    要善于挖掘学生潜能,提供个性化服务,创造机会,助他(她)成长、成材。

4.    要善于为学生的作业做“减法”,控制作业量,精选练习,落实“减负”要求。

5.    专课专用,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间活动、休息的时间。

“五不要”

1.    不要以抄书等形式来惩罚学生的错误。

2.    不要用嘲讽性的言语责骂学生。

3.    不要为自己班级的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4.    不要因与家长教育观念不和给教育带来负面的作用。

5.    不要发生因失职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二、管理与评价

1.    加强教学流程管理,通过教导处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2.    加强少先队工作管理,通过《中(团)队文化创建手册》的记载,了解教师带领、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    每学期通过家长问卷、学生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教师师德情况。

4.    加强教学巡视,通过《常规检查记录》,了解教师遵守教学常规的情况。

三、重大的师德问题处理意见

1.    有严重体罚现象的,采取“一票否决制”,调离教师岗位。

2.    由严重失责造成了伤害事故,所形成一切医疗费用由该教师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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