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教师师德评价制度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师德规范“五要五不要”
一、师德要求
师德核心: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五要”
1. 每学期,要组织2次有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2. 要特别关注需要帮助的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
3. 要善于挖掘学生潜能,提供个性化服务,创造机会,助他(她)成长、成材。
4. 要善于为学生的作业做“减法”,控制作业量,精选练习,落实“减负”要求。
5. 专课专用,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间活动、休息的时间。
“五不要”
1. 不要以抄书等形式来惩罚学生的错误。
2. 不要用嘲讽性的言语责骂学生。
3. 不要为自己班级的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4. 不要因与家长教育观念不和给教育带来负面的作用。
5. 不要发生因失职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二、管理与评价
1. 加强教学流程管理,通过教导处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2. 加强少先队工作管理,通过《中(团)队文化创建手册》的记载,了解教师带领、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 每学期通过家长问卷、学生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教师师德情况。
4. 加强教学巡视,通过《常规检查记录》,了解教师遵守教学常规的情况。
三、重大的师德问题处理意见
1. 有严重体罚现象的,采取“一票否决制”,调离教师岗位。
2. 由严重失责造成了伤害事故,所形成一切医疗费用由该教师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