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1. 教职工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学校将根据政治形势、工作任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教职工思想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法规、师德要求,开展校本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加强敬业精神。
2. 政治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星期五下午15:00集中学习,与布置学校工作相结合,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3. 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到人事干部处备案。
4. 教工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学习纪律,不随便讲话,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不带小孩进入会场,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提高学习质量。
5. 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后,按学科组集中举行,由教研组长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学习纪律与政治学习相同。
6. 业务学习,有计划、有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每次学习,中心要明确,内容要充实,结合点要紧密,做到学有所得,以利于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
7. 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完成一篇有质量的教学专题总结或教学论文。
8. 党支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有关学习活动。